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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意见

本站 2007-1-24 15:03:43 作者: 阅读次数:
 

淄教师字[2006]25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学校:
    为促进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应用和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字〔20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培训和考试认证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培训和考试认证体系;“十一五”期间,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学习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市、区县、学校三级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体系。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评估标准》,由市教育局认定市、区县培训基地。
    2.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技术培训者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市为每个区县培训5名培训者,为每处中学培训1名骨干教师;区县为每处小学(幼儿园)培训1名骨干教师。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技术培训。
    3.组织教师参加全国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证书。
    4.逐步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证书与教师资格认证和再认证制度,以及教师职务评聘相挂钩,形成促进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的有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淄博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尹玉法同志任组长,由组织科、基教科、计财审计科、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市招生办、市电教馆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与考核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员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全市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中的培训、报名、考核、发证等具体工作由市教师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按期完成培训任务。
   
三、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安排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2007年上半年正式启动淄博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到2010年基本完成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培训和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认证工作,使全市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显著提高。
    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要以在岗为主、自学为主、校本培训为主,在培训骨干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多媒体及网络手段进行培训,依托各级培训基地现有网络资源,为培训者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二)实施步骤
    1. 2006年12月底,市制定实施意见。
    2. 2007年1月底前,各区县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教育局。
    3. 2007年3月底前,完成对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组织培训者培训。
    4. 2007年上半年,开始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培训,自2007年下半年,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全体教师进行培训。2008年上半年,组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首先开展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考试,有能力的教师可参加中、高级考试。
  各区县、学校要根据上述部署安排工作,2010年前基本完成教育技术初级能力的培训及考试工作。
    (三)培训对象
    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要参加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教师,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教师,应参加初级以上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35岁(1972年1月以后出生)以下的年轻教师,参加中级、高级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四)培训考核内容及标准
    培训考核内容及标准,统一执行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经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织审定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试用教材《教育技术培训教程》(教学人员•初级)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教材。
    (五)培训课时
    培训时间为60学时。鼓励采用以问题为中心、参与式、合作式等多种学习形式,突出理论讲授与研讨、讲评、课例设计等相结合,提高教师实际运用教育技术的能力。
    (六)考试和证书认定
    全市中小学教师要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正式注册,修完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要求的相关课程,完成作业,参加教学设计并合格,可申请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级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每年进行2次,考试时间为1月和8月。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相应的全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证书。该证书作为教师具备教育技术知识、技能与能力的证明,逐步成为教师上岗的必要条件,成为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参加培训,取得初级证书的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30学分。鼓励师范类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级考试,教育部门在录用教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取得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
    加强与其他相关培训的衔接与整合,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相关培训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免修、承认部分培训内容的办法,减少重复培训,提高培训效益。根据我市实际和教育部师范司的意见,凡参加淄博市教师信息技术中级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可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凡2006年以后(含2006年)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以及参加过教师信息技术高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但须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考试。
   
四、培训基地建设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评估标准》,组织对各级培训基地的评估认定,培训基地由各区县根据培训要求及相关机构的设备、资源、师资及管理水平等因素,参照有关标准择优认定,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培训基地数量每区县设立1处。要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培训基地的作用,已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可免于评估认定,视为已达到教育技术培训基地评估标准。
    培训基地的职责
    1. 市级培训基地负责全市培训者、中学骨干教师和部分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县级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
    2. 县级培训基地负责本区县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本培训工作。
    3. 校本培训是实现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全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学校校长和信息技术专职教师是全员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必须为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五、培训经费
    教师专业发展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工作纳入教师继续教育整体规划。要切实加大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各区县、学校应设立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同时,积极拓展其他经费来源渠道,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设立教育技术市级骨干培训专项经费,报名考试费按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执行。


                          淄博市教育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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