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教师信息技术高级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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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 2005-7-6 16:19:30 作者: 阅读次数: |
|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教委,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学校、十化建学校: 近年来,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市941所中小学已全部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联通,全市普通中小学计算机装机台数已达42416台,建成校园网369个,网络终端进教室4666个。到2003年12月,我市已全面完成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初级和中级培训任务,有32921人取得了信息技术初级培训合格证书,有25100人取得了中级培训合格证书;有18000人接受了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显著提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淄政发[2003]182号)和原市教委、市人事局淄教师字[199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今年下半年起,全面启动教师信息技术高级培训工作,现就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培训目标 我市教师信息技术高级培训分为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和学科专任教师两个系列。通过开展信息技术高级培训,使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和学科专任教师熟悉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掌握校园网的建设、维护、管理与使用基础,具有一定的网络编程能力、课件开发能力和动态网页编程开发技术,熟悉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理论,具有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学设计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人员和学科专任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我市中小学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信息技术队伍。 二、培训内容 教师信息技术高级培训,采用我市编写的《网络环境下的教育信息技术》一书,主要内容有计算机网络基础、局域网基础、典型校园网的设计、Windows Server 2003网络服务器配置、Linux网络服务器管理与配置、网络编程基础、动态网页编程开发技术ASP、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等。 三、培训对象及时间安排 1、培训对象 已取得教师信息技术中级培训合格证书的全市中小学(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有关中等专业学校)信息技术课教师、机房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年龄在35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学科专任教师都必须参加教师信息技术高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课教师、机房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要在2005年12月底以前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5岁以下的学科专任教师要在2006年12月底以前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此项培训2006年12月底全面完成。 四、培训方式 全市教师信息技术高级培训实行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培训内容、统一考核发证。高级培训原则上由教师培训院校承担培训任务,信息技术课教师、机房和网络管理人员,由市统一组织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或无力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院校,由区县教育局指定培训点统一组织培训。市属学校以校为单位组织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学校随驻地区县参加培训。高级培训共安排140学时,理论讲授90学时,学员实践50学时。各培训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集中脱产培训、节假日星期天集中培训、分散实践等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培训方式,都要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培训经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3]92号、鲁价涉发[1995]257号文件,信息技术培训经费每生每学时定为中准价3元(按教师实际面授课时数计算,含上机操作实习费),考试费每生每次50元。各单位在培训收费时应尽量减轻教师的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减少收费或者不收费,以鼓励参训者完成培训任务。原则上高级培训费每期每生不超过300元。 六、考试考核及发证 信息技术高级培训考核实行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全市各单位举办的教师信息技术高级培训班均由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高级考核分为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和学科专任教师两种类型(具体考核办法另发)。考试合格者,由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颁发《淄博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级考核高级合格证书》,按140学时计算,折合28学分,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七、政策及措施保障 1、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长要高度重视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增强超前意识,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校园网络建设。各培训点要对现有机房和校园网络设备进行改造,使其能够支撑信息技术高级培训工作的需要。 2、今年9月份,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县、各单位教师信息技术中级培训工作和高级培训点进行评估验收,各区县、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的中级培训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区县和学校方可启动高级培训,凡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暂缓启动高级培训,待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后再启动高级培训。 3、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本区县教师信息技术高级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培训、考试报名,协助市教育局做好考试、考核、发证等工作。各培训点要根据市、区县教育局的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培训工作。 4、加强教师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研究工作,在教材编写组的基础上成立课题研究组,聘请有关专家对课题研究工作给予理论上的指导。进一步加大教研、科研力度,推进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广泛应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淄博市教育局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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