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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市级自评指南

本站 2005-7-9 9:43:38 作者: 阅读次数:
 

一、自评目的

市级自评工作的目的,主要在于反映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五”规划》的情况以及各市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及具体措施,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培训目标的顺利完成,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训的目的。

二、自评的方法和要求

(一)自评工作由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教育督导部门与师范教育科(组织处)牵头,吸收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二)各市可根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评估方案。要有明确的评估程序和日程安排,对本市中小学校长培训的主要工作及其成效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写出自评报告。

(三)自评工作要坚持过程公开、多方参与、实事求是和讲求实效的原则。评估小组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院校和参训校长对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市提交的自评报告应力求做到资料详细、数据准确、问题清楚、措施具体,使评估切实起到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作用。

三、自评的主要内容

(一)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市、县(区)是否建立“校长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2、市、县(区)是否具有关于校长培训工作的规划、保障措施及政策法规;

3、负责校长培训的院校及其工作情况;

4、除独立设置的教师进修院校外,教科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师范院校、非师范院校、中小学校长等多种教育资源参与校长培训工作的情况;

5、培训模式的创新和培训手段的更新情况;

(二)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机构)建设情况

1、市、县级校长培训基地(机构)的培训条件;

2、各级培训基地(机构)教师队伍状况和培训者培训工作开展

情况;

3、干训教师的科研情况;

4、监控培训质量的考核、评估、跟踪情况。

(三)校长培训的效果及反馈情况

1、中小学校长培训后对培训效果及培训工作的评价;

2、培训机构与培训者对培训工作的评价;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工作的评价;

4、以上各类人员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校长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四)中小学校长培训的经费投入情况。

1、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保障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投入方面的文件或规定。

2、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校长培训

经费的落实情况。

(五)校长持证上岗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的有关规

定,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有无配套的有关持证上岗的规定和要求;

2、校长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

3、本市新任校长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情况(参训人数、待训人数

参训校长占校长总数的比例)

4、本市现任校长参加提高培训情况(参训人数、待训人数、参

训校长占校长总数的比例)

注:3、4两项高中、初中、小学分别列出。

四、对自评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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