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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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 2005-7-8 14:36:49 作者: 阅读次数: |
| 各区县、高新区教委(教育局),山铝基教处,市属学校,十化建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和推进我市基础教育新课程实施步伐,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和淄博市人民政府淄政发[2001]20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训目标 通过新教材培训,使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的广大教师从思想上、认识上、理念上明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目标、任务,了解新教材的课程结构、课程标准、教学过程、课程评价等内容,基本掌握新教材的教学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以适应新教材对教师的要求。确保新学年开学之际,使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的每一位教师顺利走上讲台。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内容 1、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了解新课程改革背景,重点学习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教育观念、改革目标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等,增强实施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重点学习和研究所教课程的课程目标、具体内容和评估要求等,使教师通过教学实践逐步掌握实施新课程的有效教学方法和手段。在新课程师资培训和实施新课程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3、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所教课程的新编教材,了解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新教材的编写思路、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特点,逐步提高教师驾驭教材的能力,使教师能基本胜任新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组织与实施 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是“十五”期间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新课程师资培训任务的完成。 1、我市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基教、培训机构、教科研机构、电教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课程的师资培训工作,以确保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健康发展。 2、市负责培训者、中小学校长和教育管理者的培训,市教育学院负责初中教师的培训,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教师的培训,淄博师范负责小学其它学科教师的培训。 3、2002年3月底,市组织对全市中小学校长、乡镇教育办公室主任、市区县教育行政机关、教研科研、电教、培训院校(培训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以上人员从思想上、认识上、理念上明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目标、任务,了解新教材的课程结构、课程标准、教学过程、课程评价等内容。从思想上、舆论上做好新课程实施的准备工作。 4、2002年7月底,对全市五区及桓台县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张店区小学和初中二年级的教师集中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为25天,其中暑假15天、寒假10天。2003年7月底,对全市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全体教师组织集中培训。以后利用寒暑假每年安排两次集中培训,2008年全面完成新课程师资的培训任务。培训工作实行分地区、分阶段、滚动式的方式逐步展开。 5、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要贯彻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努力更新培训观念,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和新的培训手段。在培训理念上:要从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的高度指导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引导中小学教师从实践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提高专业水平。在培训模式上:要坚持培训、教研、教改相结合,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坚持短期面授与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注重发挥校本培训的作用。要倡导培训者与教师的平等交流、对话,了解他们的疑惑和困难,引导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深入地讨论,使他们能全身心地参与到培训中来。在培训过程中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在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在培训手段上:要在传统师资培训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利用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 四、培训经费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师[2001]2号(关于开展新课程师资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经费来源应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投入为主,并采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予以解决。要做到经费计划单列,优先安排,重点保证。不应向教师个人收取新课程培训经费。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拟实行由市、区县、学校共同分担的原则,争取市、区县财政部门的支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培训费每人每年定为300元(1.5元×8学时×25天=300元),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决,市负责初中教师培训经费,区县负责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差旅费由教师所在学校负责解决。 五、政策及措施保障 1、全市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培训机构要树立超前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自身建设,要对现有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根据基础教育新课程对师资提出的新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研科研,深入中小学教学第一线进行跟踪调查,针对实施新课程在教学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对新课程师资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方法进行研究,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和完善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 2、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各年级教师在实施新课程前都必须接受培训。参训教师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每年折算40学分,记录《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作为继续教育学分。 3、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要和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有机结合,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区的辐射作用,以教育手段的现代化促进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4、加强督导评估,完善评价体系。市成立“新课程师资培训专家评估组”,负责对新课程师资培训的督导和评估,制定新课程培训的评价标准,不断完善评价体系,提高新课程培训质量。 淄博市教育局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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