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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

本站 2008-6-4 15:07:05 作者: 阅读次数: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

淄教师字[2008]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财政局,高新区地事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符合教师专业化要求的教师队伍,进一步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鲁教财字〔2007〕30号),决定实施淄博市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2008—2012年),对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素质为重点,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新机制,采取多种培训模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将理论学习和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育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目标
    2008—2012年,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培训为重点,以促进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全面提高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理论水平、职业素养、专业素质和教育创新能力。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逐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具有专业化水平的校长和教师队伍。
    三、实施计划
    2008—2012年,重点面向中小学校长、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中小学班主任等,组织开展多学科、多形式的培训。
    (一)中小学校长培训。
    1.中小学校长素质提高工程。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我市将用5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校长举办以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市级高级研修班,每年培训200人。
    2.名校长建设工程。从全市中小学校长中选拔40名(高中10名、初中15名、小学15名)素质优良的校长,开展以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培养、培训和在岗实践研修,造就一批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名校长,以带动全市校长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3.初中校干全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实现全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强化初中学校管理水平,利用每年暑假,对全市初中校干组织开展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每年培训1020人。
    (二)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中小学名师建设工程。按照《淄博市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方案》(淄教师字[2006]20号)、《淄博市中小学名师人选培养实施方案》(淄教师字[2005]13号)组织实施。
    (三)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计划。根据《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教师[2005]5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06]9号),积极落实《淄博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淄教师字[2006]25号),组织中小学教师完成6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市为每个区县培训5名培训者,为每处中学培训1名骨干教师,共培训300名培训者和骨干教师;培训市属学校教师3000人,每年培训660人。
    (四)新课程骨干教师市级培训计划。根据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度安排,开展义务教育段16个学科的骨干教师培训,每个学科培训50人,每年培训800人;开展高中教师14个学科的新课程高级研修,每年培训1800人。
    (五)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淄博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淄教师字[2006]24号,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5000名中学班主任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
    (六)外语教师出国培训。为提高我市中小学外语教学水平,强化外语教师的口语和听力教学技能,学习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每年选拔40名外语教师到国外培训。
    (七)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为优化我市高中教师队伍结构,提升高中教师学历层次,到2012年,35岁(1977年后出生)以下的普通高中教师要有35%左右取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其中市属高中每年培养200名,共培养1000名教育硕士。
    (八)心理健康教师培训。为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淄博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规划》要求,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知识和工作技巧,市每年举办2期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班,每年培训200人。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运行机制。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实行项目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项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选拔和组织工作;各级培训院校要做好教学、管理、考核等工作,切实注重培训实效,保证培训质量。
    (二)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区县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科研、电教、教育信息中心等相关机构的合并与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按照《全国、省、市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标准》以及市教育局、市编办《关于改革和加强区县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淄教发[2005]20号),构建“多功能,大服务”、上挂高等教育机构、下联中小学校四位一体的具有多种功能、适应各种学习模式的县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目前,我市张店、临淄、桓台3个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已完成资源整合,分别创建成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淄川、周村两区要在2008年完成资源整合,博山、高青、沂源3个区县要在2009年完成资源整合,力争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
    (三)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各区县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考核评估。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考核评估,将“工程”实施情况列入对区县年终教育综合督导评估范围。对承办院校的组织管理、后勤保障、教师授课效果等情况,分阶段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对达不到培训目标要求的,不予核拨经费,并取消承办院校的培训资格。
    (五)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培训配套计划,上下结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支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是推进基础教育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培训院校和中小学校,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工程”提出的各项任务。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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