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人事局
关于二○○七年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
淄教师字〔2007〕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人事局,高新区地社局、组织人事部,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学校:
根据我市“十一五”教师教育发展规划,自2007年至2010年,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有效学校、有效教师、有效教学、有效技能、有效研修”五个模块的校本研修。2007年,我市教师继续教育以“五个有效”为主要内容,以校本研修为主要形式,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开展全员培训,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十一五”教师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开展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方针,以“有效学校、有效教师、有效教学、有效技能、有效研修”为主要内容,以创建有效学校,建立学习共同体;培养有效教师,提升生命质量;探索有效教学,促进专业成长;提高有效技能,打造学科教学特色;实现有效研修,学会自主学习为主要目标,从而推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培训对象及学习内容
1.学校领导及教育管理人员,学习《有效学校》一书。
2.专任教师学习《有效教学》一书。
《创新能力教程》是2007年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为必学必考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07年3月份开展市级骨干培训;3月至7月为理论培训阶段,安排60学时;8月至12月为自主实践研究阶段,安排40学时。市、区县、学校,安排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时间不得少于100学时。
四、培训方式
教育部提出建立校本研修制度,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学习型组织建设。校本研修是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学习型组织和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校本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各学校要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在学校层面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本研究紧密融合,形成三位一体的校本研修制度,以研带训、以训促研、研训结合,指导教师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在市、区县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抓好教师的校本研修,推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五、培训经费
根据淄价字〔2007〕40号文件,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规定,本次收取培训费30元/人。继续教育培训费可实行学校和教师共同分担的原则,有条件的单位可由学校全部负担。
六、考试、考核及学分登记
理论培训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颁发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各区县教育、人事部门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本区县的考试、考核工作。理论考试时间安排在7月上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本次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记20学分,其中理论考试占15学分、自主实践研究占5学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学分登记,助级以上及考试晋升人员由市人事局负责学分审核,其它人员由区县人事局负责学分审核。
七、政策及措施保障
1.校长是校本研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按照市、区县教育局制定的《校本培训实施方案》,建立校本研修制度,设立校本研修联络员,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带领所在学校的教师,积极开展教育研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结合任教学科开展研修活动,切实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各级教师教育机构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校本研修理论、认真研读培训教材,深入学校教学一线,积极做好校本研修指导工作,引导广大教师走专业成长之路,认真搞好校本研修,在实践中提高,在反思中进步。
3.年底,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各学校的校本研修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参训教师要结合任教学科和学习内容,完成不少于1万字的教学随笔和不少于3000字的教学实践反思。
4.积极筹措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逐步建立起财政、学校、个人合理的培训经费分担机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规定,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每年要拿出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要将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行政预算,认真加以落实,切实予以保障。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人事局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