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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OO五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

本站 2005-7-7 11:22:36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人事局,高新区地社局、组织人事部,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学校: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方案(2004—2008)》和《淄博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方案(2004—2008)》的部署,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现对二OO五年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方针,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推进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用新课程理念指导课堂教学实践,真正使广大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行为、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与水平,从而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二、培训对象及学习内容
    1、高中一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和高中教学研究人员,参加新课程教材培训考试。
    2、其他人员学习①《当代教育新理念》、②《教师校本研究与专业成长》、③《新课程与教学改革》、④《新课程与教师素质发展》、⑤《中国国情与科学发展观》5本教材,其中①—④由教师根据本人实际,选择1本教材作为培训考试内容,《中国国情与科学发展观》是200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为必学必考内容。
    三、时间安排
    新课程教材培训安排在每年的寒假和暑假;《当代教育新理念》等5本教材,培训时间安排在2005年4—7月份。市、区县、学校安排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0学时。
    四、培训方式
    教育部提出建立校本研修制度,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强校本研修是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辅助途径,是建设学习型组织和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校本培训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各学校要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在市级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抓好教师的校本研修。
    五、培训经费
    根据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规定(淄价字〔2005〕1号),本次收取培训费25元/人,山区、沿黄乡镇收取培训费15元/人。继续教育培训费可实行学校和教师共同分担的原则,有条件的单位可由学校全部负担。
    六、考试、考核及学分登记
    培训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颁发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各区县教育、人事部门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本区县的考试、考核工作。高中一年级新课程教材考试安排在4月23日上午9:00—11:00;其他人员考试安排在7月上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本次培训考核合格者记20学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教育局负责登记学分,助级以上及考试晋升人员由市人事局负责进行学分审核,其它人员由区县人事局负责进行学分审核。
    七、政策及措施保障
    1、校长是校本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领所在学校的教师,认真学习培训内容,结合任教学科研读课程标准,组织教师认真自学,切实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凡新课程教材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担任新课程教学任务。
    3、各级教师教育机构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校本培训的理论、研读培训教材,深入教学第一线,积极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学指导工作,引导广大教师,认真搞好校本研修,在实践中提高,在反思中进步,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4、积极筹措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逐步建立起财政、学校、个人合理的培训经费分担机制,要将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行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认真加以落实,切实解决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问题,为教师参加培训学习解除后顾之忧。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人事局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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