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参加全省第23期高中校长提高培训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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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 2008-3-10 16:36:36 作者: 阅读次数: |
|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23期高中校长提高培训班的通知》(鲁校培[2008]1号)要求,组织我市高中校长参加本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3月24日-4月19日,3月24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山东教育学院(济南火车站乘3路,长途汽车站乘45路,火车东站乘37路省胸科医院下车)。请各位校长自行前往报到,市教育局不再统一组织。 三、参训条件: 1、已参加任职(岗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2、身体健康,能够参加正常的学习活动。 3、学习期间没有出国等其他培训任务。 四、名额分配: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高中各派一名校长参加。 五、其他事项 1、学员自备正面免冠2寸照片两张。 2、培训费、食宿费自理。 3、报到时须持《山东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请各单位务于3月13日前将参训校长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市教师教育办公室。邮箱:shangyh06@163.com,联系电话:2778753,联系人:孙晓亮。 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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