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教师字[2008]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淄博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方案》,自2004年起,在省级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选的基础上,我市启动了市级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目前,我市已有12处中小学创建成为省级校本培训示范学校、有52处中小学创建成为市级校本培训示范学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评选第三批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步骤 评选按照学校申报、区县初评、市级评选考察的程序进行。 1、学校申报。各中小学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开展自评,根据本校自评得分情况,自愿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的自评报告。 2、 区县初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学校提供的自评报告进行严格审查、筛选,并组织人员到所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评估。每个区县确定6至8所学校报市教育局参加市级评选。报市级评选应提交下列材料:申报学校的自评报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意见及得分排序。 3、市级评选。市教育局在区县初评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区县所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筛选,并组织专家组到申报学校进行考察,最后确定第三批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评选数量 第三批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共评选35所。 三、评选时间 3月31日前,学校申报;4月10日前,区县初评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市属学校申报材料直接报市教师办);4月20日前,市级评选;4月下旬对申报学校进行考察。 四、参评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均可参加评选。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好申报和初评工作,各中小学要实事求是,对本校四年来校本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校本培训工作的开展。
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
淄博市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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