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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师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本站 2007-11-19 16:02:58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局属各学校,局属各站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总结我市几年来教师教育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教师教育工作的开展,市教育局拟于12月下旬召开全市教师教育工作会议。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教师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区县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分管,教师教育工作组织严密、管理到位,档案资料齐全。
    2.教师教育工作有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启动了名师建设工程和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并完成阶段性培养、培训任务;全员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效果显著。政策配套,措施得力,管理制度完善,行之有效。教师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促进了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3.校长培训工作成效显著,所有中小学校长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或高级研修培训合格证书,60%的校长参加了高级研修培训。
    4.教师教育工作有专项经费,重视培训基地建设,完成资源整合,并达到市以上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
    5.全面完成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在岗人员全部达到初级水平、45岁以下人员达到中级水平、35岁以下人员达到高级水平,并取得由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二)先进学校(乡镇)条件
    1.领导重视、有专人分管教师教育工作,管理到位,档案资料齐全,成效显著。
    2.教师教育工作有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启动了校级名师建设并完成阶段性培养、培训任务;全员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效果显著;建立了校本研修制度,活动开展正常。教师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促进了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3.校长持证上岗,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并参加了高级研修培训。
    4.教师信息技术水平高、应用能力强,在岗人员全部达到初级水平、45岁以下人员达到中级水平、35岁以下人员达到高级水平,并取得由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三)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教育工作,热情为教师服务。
    2.从事教师教育工作三年以上,熟悉教师教育工作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3.熟悉教师教育工作,刻苦钻研教师教育业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4.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管理到位、认真负责,在教师教育工作实践及理论创新方面成绩突出,所分管的工作在全市位居前列。
    二、评选及表彰办法
    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选,择优选拔,由市教育局表彰。
    三、表彰及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先进学校(乡镇)30个、先进区县4个;先进个人110名。推荐名额按表彰名额1:1.2的比例进行推荐,共推荐先进集体41个、先进个人132名,名额分配见附表。

    希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切实将那些在教师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各单位务于11月30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及先进集体典型材料1份(先进集体典型材料附电子稿,3000字左右),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新宁     联系电话:2777411
    电子邮箱:jsjy03@163.com

    附件: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淄博市教师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 淄博市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下载

                                    淄博市教育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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