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招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 ||||||||||||||
|---|---|---|---|---|---|---|---|---|---|---|---|---|---|---|
|
| ||||||||||||||
| 本站 2007-7-3 16:30:12 作者: 阅读次数: | ||||||||||||||
|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提升我市普通高中教师学历的意见》([2007]8号)精神,从今年开始实施教育硕士培养计划,今年计划招生教育管理、政治、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六个专业,全部由山东师范大学承办,其他专业将逐年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协助,报考条件、报名办法、入学考试、复试录取等项工作,依据《山东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办理。 二、学习方式 我市开班的六个专业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是在职兼读,学习年限三年,课程学习主要安排在寒暑假或双休日进行,面授地点安排在我市。 三、学费 学费标准各专业均为17000元/人。学员录取后一次性缴纳,局属高中学校:市财政补助5000元/人;学员个人及学校缴纳12000元/人(其中:学校承担7000元/人左右);参加我局与山东师范大学联合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者减免学费2000元/人(即学员个人及学校缴纳10000元/人)。区县属高中学校可参照市属高中学校学费筹措办法执行。其他学员由学校或个人一次缴纳学费17000元/人。 四、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时选定的现场报名点建议就近选择山东理工大学。 2.以学校为单位于8月3日前将《2007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统计表》(附后)电子稿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电子邮箱:jxlshy@163.com. 3.我市开设专业与山东师范大学招生方向对照表
4.报考山东师范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教育硕士研究生,若我市录取人数达到开班人数,按在职兼读方式在我市开班上课,达不到开班人数按山师大简章办理。 5.有关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事项将及时在淄博教师教育网站上发布,网址为:http://www.zbjsh.net/ 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李慎玉,联系电话:2778753。 附件:1. 2007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统计表 2. 山东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日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