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第三期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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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 2006-4-7 9:43:24 作者: 阅读次数: |
|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各局属学校: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2005—2008年规划(试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05]30号)规定“从2006年起,争取按小学每20个班、中学每24个班配备一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标准配备专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期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学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 2. 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3. 班主任老师 4. 拟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 二、培训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培训聘请国内和省内知名的心理学专家讲课,培训注重科学性、实用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每人交一篇心理健康教育论文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2006年4月21日-22日,4月27日-4月28日四天时间。第一阶段4月20日下午报到,21日上午8:20分以前能赶到培训地点的老师可不提前报到。上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培训地点:淄博十八中学术报告厅。 三、培训经费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须缴纳培训费200元(根据淄价字[2005]98号),由教师所在学校承担。教材、资料费按定价据实收取。 四、其他事宜 1.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颁发《淄博市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合格证》,凭此证可在学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落实参训人员,接通知后,认真填写《淄博市第三期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汇总表》,务必于4月15日前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庆东 联系电话:2779438 电子邮箱:jsjy@163.com 附件:1. 第三期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内容安排 2. 淄博市第三期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3. 淄博市第三期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班汇总表 淄博市教育局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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