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新教师任职培训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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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 2006-2-20 11:13:31 作者: 阅读次数: |
|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淄教发[2004]32号)的要求,经研究,对全市2005年被录用、聘用的高中段新教师进行任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2006年3月18日—19日,3月25日—26日,四天时间。第一阶段3月17日下午报到,第二阶段3月24日下午报到,3月26日上午考试。2005年局属单位录用、聘用人员岗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与任职培训考试一并进行。 上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上课地点:淄博师专报告厅(原淄博师范) 二、参加培训人员 2005年被录用、聘用的全市高中及相应学段(含民办学校)的新教师(局属单位录用、聘用人员全部参加);2004年参加任职培训未合格人员和未参加培训者。 三、培训内容 1. 我市教育现状及新课程实施情况。 2. 我市教师队伍、人事管理及有关教育政策法规。 3. 教育科研工作。 4. 新教师怎样成为骨干教师、名师示范课。 5. 合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6. 师德教育。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须交纳培训费84元(根据淄价字[2006]12号),由教师所在学校承担。教材费据实收取。 五、其他事宜 1.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被录用、聘用的教师见习期内必须接受不低于80学时的任职培训,任职培训分集中培训和在岗实践两种形式,任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见习期满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培训工作,除集中培训外,要以校本培训的形式抓好在岗培训,确保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2. 为提高培训质量,参训人员须按时认真参加培训,培训成绩将由出勤率、听课笔记和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3.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名单务于3月6日前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2775627 2779438 联 系 人:李振生 王庆东 电子邮箱:jsjy03@163.com 淄博市教育局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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