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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教师任职培训班的通知

本站 2006-2-20 11:13:31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淄教发[2004]32号)的要求,经研究,对全市2005年被录用、聘用的高中段新教师进行任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2006年3月18日—19日3月25日—26日,四天时间。第一阶段3月17日下午报到,第二阶段3月24日下午报到,3月26日上午考试。2005年局属单位录用、聘用人员岗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与任职培训考试一并进行。
    上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上课地点:淄博师专报告厅(原淄博师范)
    二、参加培训人员
    2005年被录用、聘用的全市高中及相应学段(含民办学校)的新教师(局属单位录用、聘用人员全部参加);2004年参加任职培训未合格人员和未参加培训者。
    三、培训内容
    1. 我市教育现状及新课程实施情况。
    2. 我市教师队伍、人事管理及有关教育政策法规。
    3. 教育科研工作。
    4. 新教师怎样成为骨干教师、名师示范课。
    5. 合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6. 师德教育。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须交纳培训费84元(根据淄价字[2006]12号),由教师所在学校承担。教材费据实收取。
    五、其他事宜
    1.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被录用、聘用的教师见习期内必须接受不低于80学时的任职培训,任职培训分集中培训和在岗实践两种形式,任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见习期满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培训工作,除集中培训外,要以校本培训的形式抓好在岗培训,确保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2. 为提高培训质量,参训人员须按时认真参加培训,培训成绩将由出勤率、听课笔记和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3.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名单务于3月6日前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2775627  2779438
    联 系 人:李振生   王庆东
    电子邮箱:jsjy03@163.com


                                淄博市教育局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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