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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本站 2005-12-8 16:12:41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建立校本研修制度,推进学习型学校建设的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03年12月,我市全面启动了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工作,印发了《淄博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方案》。2004年底,组织评选了首批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全市有9处学校被评为省级校本培训示范学校、有16处学校被评为市级校本培训示范学校。2005年,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了学习《当代教育新理念》、《教师校本研究与专业成长》、《新课程与教学改革》、《新课程与教师素质发展》等4门校本课程的全员培训。两年来,全市中小学校积极开展校本研修,建立校本研修制度,以校为本,推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校本培训工作的开展,做好2005年教师全员培训学习阶段的考核总结,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时间
    2006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评估内容
    1.区县教育(教体)局评估内容:校本培训规划、实施方案;校本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校本培训的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2.学校督导评估内容: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评估标准(淄教师字[2004]16号文件)》进行评估。
   (1)校本培训规划、实施方案。
   (2)校本培训的保障:领导重视;经费投入;培训条件;培训资源。
   (3)校本培训的管理:制度建设;实施培训过程管理。
   (4)校本培训的实施: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与方法。
   (5)校本培训的成果:培训成果;成果推广。
   (6)特色创新:校本培训的内容、形式、管理方面的改革、发展、创新情况。
   (7)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05年,全体中小学教师在学习省编4门校本培训课程的基础上,要完成不少于1万字的读书笔记和一篇不少于3千字的反思性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
    三、督导评估步骤与办法
    督导评估步骤:
   (1)12月5日至20日为各学校自查阶段,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区县教育局写出自查报告。市属学校于12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2)12月21日至31日为区县教育局抽查阶段,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所属学校和乡镇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在抽查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写出总结报告,于2006年1月3日前,将总结报告送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3)2006年1月5日至10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和市属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每个区县一天,查看高中、初中、小学各1处。
    督导评估办法:
   (1)采用抽签方式每个区县查看3处学校,市属学校全部查看。
   (2)听取区县和学校有关校本培训工作的汇报。
   (3)查看档案资料。
   (4)召开教师座谈会。
    四、评选第二批市级校本培训示范学校。
    在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推荐评选第二批淄博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每个区县推荐4—6处学校参加评选,市属学校根据评估情况可直接申报,第二批市级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选20所。各区县(市属学校)务于2006年2月21日前,将申报学校的自评报告、评估意见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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