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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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 2005-12-8 15:51:50 作者: 阅读次数: |
|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市属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2005年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文件,全面领会招生精神 各区县、各单位对2005年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招生工作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05]8号),《关于印发2005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05]4号),《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05]26号)等文件;认真学习《2005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招生简章》。有关招生文件、简章可到山东教师远程教育网上下载。 二、加强组织管理,广泛宣传发动 各区县、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负责人、具体经办人于12月10日电话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要把招生精神传达到每处中小学校,传达到每位中小学教师,要把《2005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招生简章》发到每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手中,做到人手一份。 三、招生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我市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包括所在区县厂矿、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 区县 张店 淄川 博山 临淄 周村 桓台 沂源 高青 其他单位 合计 招生计划 200 230 180 230 100 230 230 120 150 1670 四、招生报名、录取时间 按鲁教师处函[2005]26号文件要求办理招生报名手续, 2005年12月31日报名结束后,将报名情况分转业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电话或发电子邮件)。2006年1月1日至10日办理录取、缴费手续。录取结束后上报录取名单(书面表格、电子数据各一份),上缴学费、教材费。 市教师教育办公室电话:2778753 联系人:李慎玉 电子邮箱:jxlshy@163.com 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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